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采用。
5.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6.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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