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杯是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设立的建筑奖项,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
长城杯的表彰奖励又有哪些呢?以下是
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长城杯的表彰奖励内容。
表彰奖励
市建委对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和主参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
一、授予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金、银质长城杯和《证书》;
二、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三、授予由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按照分包合同,推荐的主要参建分包安装、装修的施工单位(各一家),相应奖项的《证书》;
四、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五、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奖项的长城杯和《证书》。其中,有个别主承建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应奖项标准者,不授予长城杯,只授予相应奖项《证书》。为鼓励企业积极创长城杯工程,建议有关部门把企业创优业绩纳入
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管理。提倡建设单位(业主)及其
招投标代理机构鼓励企业创长城杯工程。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市主管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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