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进度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在总的进度计划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做出季度、月份工程各工种的具体计划与安排,并审查其可行性,如发现施工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3、现场监理应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等问题。
4、定期召开有关工程进度的协调会,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5、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表,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查确认,最后写出监理月报。
6、根据施工进度总计划,按分部、分项进行工程进度分解,根据分解情况确定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7、对实际施工进度与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发现实际进度与工程进度计划有偏差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补救,保证实际施工进度始终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符合。
8、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及时协调施工、设计、甲供材料供应、分包等单位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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