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索赔程序

市政公用索赔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细节的处理都直接关系到最后的收益,知法守法,才是做事原则和底线。鲁班乐标小编就市政公用索赔程序为大家介绍一下。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计量支付)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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