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等标准,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
法律法规,分析国内外大量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的组织下,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秉着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原则,认真总结长沙市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而制定。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2006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在长沙市实施时,存在部分指标要求较宏观、部分条 文不适合长沙市地域特点、未考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的评价和对创新鼓励不足等问题。基于长沙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需及时建立更适合长沙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好地指导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学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绿色建筑评价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以及满足建筑功能等要求之间的关系。
绿色建筑评价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长沙市气候、 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法 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 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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