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砾垫层应为压实的连续材料层,其压实度应在95%以上,按重型击实法试验测定;砂砾垫层应分层摊铺压实不得有离析现象,否则要重新拌和铺筑。
(2)石灰土作垫层时,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报工程师批准;施工中要拌和均匀,分层摊铺,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在90%以上,按重型击实法试验测定。
(3)混凝土基座应按本规范规定施工,基座尺寸及沉降缝应符合图纸所示,沉降缝位置应与管节的接缝位置相一致。
(4)管涵基础应按图纸所示或工程师的指示,结合土质及路基填土高度设置预留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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