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3、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4、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5、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三、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四、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五、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六、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七、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2、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3、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5、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6、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八、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1、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3、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九、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
5、相序相同。
十、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十一、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十二、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1、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十三、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1、上层油温超过85℃。
2、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十四、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3、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十五、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1、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2、变压器套管爆裂。
3、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十六、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十七、出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十八、运行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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