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规范

道路照明设计规范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部标准,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道路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具体请参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其中对设计要点规定情况怎么样规定?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道路照明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部标准,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道路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具体请参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编号为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规范设计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需关注的要点
规范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3.1.1及3.1.2条明确了道路照明的分类: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其中机动车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3级。道路照明的评价指标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来划分。其中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道路照明的作用是为了驾驶者夜间驾驶的时候能够看清路况,驾驶的时候不会感到过分疲劳,保障行车安全。本次设计的道路照明按规范平均亮度在1.5cd/m2~2cd/m2。平均照度标准值按主干路为20/30lx(下限值20lx,上限值30lx),设计值为29lx。眩光限制要求: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
为了使驾驶员在一定距离以外快速辨认道路的方向,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时应保证道路照明的诱导性。诱导性分为视觉诱导性和光学诱导性。视觉诱导性是指通过道路的诱寻辅助设施使驾驶员明确自身所在位置以及道路前方的走向。诱导辅助设施包括路面中线、路缘、路面标志、应急路栏等。光学诱导性是指通过灯具和灯杆的排列、灯具的外形外观、灯光的颜色等的变化来标示道路走向的改变或是将要接近道路的交叉口等特殊地点。因此道路照明设计中灯具的选型、布置等非常重要。路灯的布置需考虑间距、安装高度及灯具亮度等。合理布置有助于提高照明效果。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方式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
灯杆的高度考虑灯具维护车的起升高度,一般采用8m~12m的灯杆。灯杆间距一般采用30m~40m。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及间距需满足CJJ 45-2006表5.1.2的要求。因此本次设计的道路照明主灯采用400W高压钠灯,安装高度12m,灯具间距为40m。人行道照明辅灯采用150W高压钠灯,安装高度为8m。灯具采用半截光型。灯具的效率不得低于70%。灯具的悬挑长度不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超过15°。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光源、灯具的选型、灯具的布置方式、道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灵活设计,突出特色。在设计中需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灯具的位置设置要躲开公交站台、路口斑马线等。其次,在路口交会处应增强设计照度值。变会区照明标准值应按CJJ 45-2006中表3.4.1设计。路口是交通事故的频发区域。加强路口交会区的照明能够让驾驶员更加容易辨识路口的情况。本次设计按CJJ 45-2006中表3.4.1路口最低维持照度30lx,最高维持照度50lx,在路口交叉处两个斜对角各增设一个灯杆高15m、带3盏400W高压钠灯的中杆灯。再次,在进行道路的曲线段照明设计时应针对性的考虑:转弯半径在1000m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转弯半径在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宜为直线段灯具间距的50%~70%,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较宽路面灯具布置需采用双侧布置时,宜采用对称布置。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的延长线上。否则会让驾驶员误判为道路向前延伸造成交通事故。最后,在坡形道路照明设计时,应让安装的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安装间距,并应采用截光型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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