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组织结构设计的总原则是机构设置应精简,功能配备应齐全,部门权责应分明,协调统一应灵活,才有可能保证组织机构运行的高效率。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设监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1.组织的高效率原则由于工程项目及其建设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建设监理组织运行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建设监理任务的完成和建设监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设监理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将经济性和高效率放在重要地位。组织结构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为了一个统一的目标,应组合成最适宜的结构形式,实行最有效的内部协调,实现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2.组织分工协调原则组织分工协调原则是在进行建设监理组织结构设计时,应正确地处理好组织内部人与人、领导与被领导、部门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减少或避免组织内部产生的行为矛盾与冲突,使组织内部各种组织要素能充分地协调统一。3.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的原则在组织机构的设计过程中,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关系。这就是说,当组织机构中的人数一定时,如果管理跨度加大,管理层次就可以适当减少;反之,如果管理跨度缩小,管理层次肯定就会增多。一般来说,对于建设监理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重心应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宏观调控,其直接管辖的下级管理人员不宜过多,管理跨度宜小些;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其直接管辖的项目监理人员可以多点,管理跨度可以大些。管理层次的多少,与建设监理组织的规模、管理模式、监理业务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复杂程度、管理人员以及监理人员的能力等有关。一般,如果管理层次越多,则机构越庞大,信息传递(或反馈)路线越长,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越大,管理跨度越小。因此,常见的建设监理组织的管理层次一般分为2~3个,在实际运用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高管理层次的一定程度上的集中;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的一定程度上的分散。在监理组织中集权指总监理工程师等掌握所有监理大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是其命令的执行者;分权是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有足够的决策权,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起协调作用。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所以要求监理组织采取一定的集权形式,以保证统一指挥。但也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复杂程度、不同监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实行适当的分权。5.权责对等、才职相称原则在建设监理组织中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授予相应的职权,职权的大小应与承担的职责大小相适应。所谓职权是指一定职位上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主要是指执行任务的决定权;而职责是指组织内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其担负的相应责任。因此,在建设监理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坚持权责对等、才职相称的择优选择人才的原则。6.组织协调原则组织协调原则,又称为组织平衡原则。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包含有组织内部协调和组织外部协调。通过组织内部的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能充分调动组织内部各成员的敬业精神和团结进取精神;通过组织外部协调能为建设监理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7.组织弹性原则组织机构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要轻易变动,但组织同时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多变的系统,要根据组织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根据长远目标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以完善其自身的结构和功能,提高其灵活性和适应能力。更多关于“建设监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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