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国家推行以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这短短的十几年间经历了试点起步、稳步发展、全面推行等几个重要阶段,已经确立了其工程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之一的地位。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相当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格局已逐步形成,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日益深入的融进到世界经济大循环中,我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速度越来越快,建设监理市场的竞争环境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这一竞争环境对建设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也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现阶段建设监理市场的竞争环境分析
建设监理市场的竞争性和开放性是客观事实,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将日渐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向引导,建设监理的市场经济本质将充分得到体现并得到充分发挥,其开放性将日益明显、竞争将日益激烈。
1、建设监理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土壤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非公有经济比重逐年增加,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等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日益明显,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私营和个体投资、其他经济投资从无到有、逐年快速增长,其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也逐年增长,打破了原来国有经济投资一统江山的局面,日渐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外资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模式,给监理行业带来了更多市场机遇。但是,在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世界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周期性也波及我国经济领域、及至工程建设领域,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来了更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宏观政策变化。我国的建设监理是"政府种下的苗",甚至至今仍然在政府政策的"襁褓"中成长,那么可想而知其对国家政策有着多大的依赖性,一旦政策上风云变换,对建设监理的影响将是巨大的。而我国现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方式、思维定势仍然发挥着余威,新旧管理方式、思维方式会出现碰撞、摩擦,相关政策的制定也是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行,因此带了一些政策导向上的不确定性,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一定的影响。
3、项目管理方式日益多样化,对建设监理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内,绝大部分工程采用了传统模式的建设管理模式——“设计-招标-建造”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工程规模、投入资金量、技术复杂程度、管理难度等日益增大,随着市场细分、项目业主自身对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需求的不同,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层出不穷。
4、整个建设监理行业内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对企业的要求将更高。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是靠政府政策扶植出来的,现在还有"强制监理"这把"尚方宝剑"庇护着。如果政府取消强制监理制度的话,监理企业不仅要面对市场的萎缩、更要面对日益众多的来自于不同行业的竞争者,而这些竞争者的行为将更不容易预测。随着建筑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建筑企业并不能平等均衡获利,施工企业过度竞争、收益水平滑坡以及带来的施工水平的下降也在所难免,加之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质量、安全方面赋予了监理很大的责任,客观上加重了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难度。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在有更多外资投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也将会有更多的外国工程咨询公司(顾问公司)进入我国的建设市场。因此,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建设监理企业的竞争会相当的激烈。
5、环境、健康、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在环境保护呼声如此高的今天,这样的污染和危害是不能允许的,为了减少和阻止污染,除了制定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外,还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合理规划和新型建筑材料。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一直是安全事故的易发区。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相应一系列规定,在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同时,明确了监理的安全责任。
未来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1、建设监理应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
抛开“建设监理”还是“项目管理”这种名词之间的无谓争执,让建设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从建设监理市场的竞争和开放性本质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建设监理的本质是随着工程建设领域技术的发展,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由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引发的一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惯例。因此,它的本质是根据建设项目业主的需求为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以自己的专业能力求得生存。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监理更多的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服务形式将更多样化。而且,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人责任制的深度贯彻落实,未来业主对项目投资回报的日益重视,业主们更关心的将是投资效益问题,因此未来建设监理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工程投资、工期等)去实现最佳的目标(工程质量、合理的建设规模),或者说更关心的是如何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期、质量、建设规模等多目标之间的最佳组合,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建设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上来。惟其如此,建设监理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才能拥有旺盛的生命力。
当然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自主、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也正是这样,才能赢得业主和行为相对人的真正尊敬和信任。没有独立人格而想长久的占有并赢得市场青睐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监理的这种特性而片面强调监理的"第三方"责任,甚至在实际操作中将很多理应由监理的行为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强加到监理头上,或者是反过来要求监理监督管理业主的行为。
2、政府对建设监理的管理将进一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放到政策引导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随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真正的深入人心,政府应逐步退出具体而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规律自身的调节作用,譬如: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各方行为的日益规范和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逐步淡化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政府在退出微观经济事务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宏观政策的研究,重点放在界定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做好监管、严格依法行政上,为行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
3、强制监理和政府定价制度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在建设监理推行之初,基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而实行的强制监理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制度,对建设监理在我国的发育起了相当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快速成长。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政府襁褓式管理的方式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和尴尬性。
“强制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现阶段“强制监理”已经成为让监理充当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垫背者”角色的最佳理由,一些地方、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监理而不是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个别严重的甚至出现重罚监理、偏袒施工的怪现象,偏离了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工程管理这一基本的出发点。也正因如此,相当一部分业主是因为政府规定必须“强制监理”以及监理能帮其承担相当的责任,而请监理,并非真正从节约项目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最佳完成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非其如此,为什么现阶段在请监理的同时,相当多的建设单位还要保留工程专业人员成立基建班子?
二是少部分素质较差的施工企业,更是“躺在”监理身上,结果监理人员成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员,否则稍有闪失就成了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这种责任界限的模糊不清,形成了表面上人人有责任、事实上相互推委扯皮的现象,结果是损害了工程建设的效率。三是由于强制监理,形成了建设监理市场的表面繁荣,因此也滋生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往往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业务后,又不派出或者说是根本就派不出实力强大的监理队伍开展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的“老鼠屎”,拉得一些本来实力尚可的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同流合污”,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这无异于是自蹈死路。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