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工程量清单总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建筑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施工技术性措施费项目,另外还列出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费、优质优价增强费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工程是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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