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程防洪措施有哪些?
1、建立洪水预报和警报系统
在洪水到达之前,利用卫星、雷达和电子计算机,把遥测收集到的水文气象数据,通过无线电系统传输,进行综合处理,准确预报洪峰、洪量、洪水位、流速、洪水到达时间、洪水历时等洪水特征值,密切配合防洪工程,进行洪水调度;及时对洪泛区发出警报,组织抢救和居民撤离,以减少洪灾损失。一般来说,洪水预报精度愈高,预见期愈长,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的作用就愈大。
2、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提出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下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3、进行救灾与实行洪水保险
依靠社会筹措资金、国家拨款或国际援助进行救济。凡参加洪水保险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在遭受洪水灾害后按规定得到赔偿,以迅速恢复生产和保障正常生活。
4、对洪泛区进行管理
通过政府颁布法令或条例,对洪泛区进行管理。一方面,对洪泛区利用的不合理现状进行限制或调整,如有的国家采用调整税率的政策,对不合理开发洪泛区采用较高税率,给予限制;对进行迁移,防水或其他减少洪灾损失的措施,予以贷款或减免税收甚至进行补助以资鼓励。另一方面,对洪泛区的土地利用和生产结构进行规划、改革,达到合理开发,防止无限侵占洪泛区,以减少洪灾损失;在防洪区内兴建各项安全措施工程等。
5、制定撤离计划
在洪泛区设立各类水标志,并事先建立救护组织、抢救设备,确定撤退路线、方式、次序以及安置等项计划,根据发布的方式警报,将处于洪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和主要财产安全撤出。
6、进行河道管理
对河道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地面开挖、土石搬迁、土地利用、植树砍树等进行管理。
7、制定、执行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
将古今中外成功的防洪经验和应当吸取的教训,以法规、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把防洪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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