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反映了获奖
施工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较高的从业素质,是这些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
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那么海河杯的评审纪律又是怎样的?以下是
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海河杯的评审纪律。
评审纪律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销其申报参评资格。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收取礼品、礼金,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本企业的工程进行回避,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提前对外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在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海河杯工程的荣誉进行宣传。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取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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