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并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1.2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程如下: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2.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2.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2.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2.3.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初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3专家论证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必要时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参加。4方案修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方案批准修改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必须报公司质量技术处存档。6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三个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7方案实施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手续。8检查监控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需要监测的必须制定专人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9验收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公司有关人员、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0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并报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巡查。11危险源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危险性消除后,项目部报分公司予以注销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公司报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备案。12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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