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幼儿办班点工作中的安全保卫责任,维护其内部安全和稳定,特制订幼儿办班点安全工作岗位督查职责,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上级要求,全面掌握幼儿办班点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幼儿办班点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制定重要制度和措施,布置、检查幼儿办班点安全工作。二、督查组分工人员对所分工的幼儿办班点安全要负责,要积极配合、协调、指导、督促该幼儿点教师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检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三、经常对幼儿办班点教师、家长、陪教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并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四、对负责的幼儿办班点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对安全责任追究的建议。对未整改的部分,或整改不及时的,再次限期整改并督促,直至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决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五、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沉着冷静,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六、安全保卫督查小组对分工的幼儿办班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督查整改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督查人的责任。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