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评价住宅建筑等。其中,广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住宅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绿色住宅建筑节能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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