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判定方法
综合污染指数是评价水环境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除此法外,也有单因子评价法(即污染最重的项目所达到的水质类别即为该处的水质类别)用于水环境质量评价。
综合污染指数评价项目选取: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汞、铅、石油类共计9项。
水质分级情况综合污染指数P值
水质状况分级依据
≦0.20好多数项目未检出,个别项目检出但在标准内
0.21~0.40较好检出值在标准内,个别项目接近或超标
0.41~0.70轻度污染个别项目检出且超标
0.71~1.00中度污染有两项检出值超标
1.01~2.00重污染相当部分检出值超标
≥2.0严重污染相当部分检出值超标数倍或几十倍
各项指标关伯仁1974年提出的评价在各种污染物质影响下水质污染状况的水质指数。
它是我国第一个综合表示水质污染情况及综合评价水污染的指数。其表达式是:K=式中:K是综合污染指数;Ck是根据具体条件规定得地面水中各污染物统一的最高允许标准;Coi是各种污染物地面水最高允许标准;Ci是地面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综合污染指数企望用一种最简单的,可以进行统计的数值来评价水质污染状况。它在空间上可以对比不同河段水体的水质污染程度,便于分级分类;在时间上可以表示一个河段,一个地区水质污染的总的变化趋势;改善了用单项指标表征水质污染不够全面的欠缺;解决了用多项指标描述水质污染时不便于进行计算、对比和综合评价的困难;并且克服了用生物指标评价水污染时不易给出简明的定量数值的缺点。K不同于一般表示水质理化性质的水质指标,在选择水质参数时应优先考虑造成水质污染的重要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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