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设立由徐标、倪伟、黄腾蛟、黄新、陈春雷、姚红兵、李水兵、徐平、蔡正龙、高卫东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徐标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倪伟任副组长。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史广伟、茅正昌、李井成三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3.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7.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9.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作,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禁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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