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固体废物主要是指在生产与生活中产生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常主要分为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由于固体废物种类繁多、组成复杂,因此这也是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重点之一。不同的固体废物,其有害物质差异较大,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转化,对水、气、土壤等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对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则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组成部分之一,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应给予高度重视。

1 要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及规范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同于废水和废气,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更具广泛性。而废水和废气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具有直接性影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却具有间接的、潜在的和长期的综合性影响特征。固体废物是各种污染物的集合体,通常含有多种污染成分,在自然条件下,一些有害成分会转入大气、水体和土壤,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可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的潜在性危害。例如:采煤场的煤矸石发生自燃放出大量的so2 气体,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都会引起大气污染。固体废物通常在自然条件作用下经化学反应,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和农药会通过土壤渗透、累积并迁移到植物和农作物中,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破坏土壤系统的生态平衡,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特别是工业、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对人体健康、生态景观、社会环境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同的建设项目,所产生和排放的固体废物及其成分差异很大。不同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指标在环境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物则需要依靠具体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污染因子) 识别和分析。曾经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目前,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只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方面的法规,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涉及。国家在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方面,仅有工业固体废物一项指标要求,而且在大部分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尚没有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总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因此,在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中,尚缺乏可以参照的评价标准作为法律依据去评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其污染物排放的可行性。

2 固体废物二次污染的评价有待加强

由于固体废物在排放和处置过程中,其污染物(环境污染因子) 易发生变化,转化为水、大气污染物等其他危害成分产生二次污染。因为固体废物本身是污染物(环境影响因素) ,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具有综合性的。在许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文献中,大都没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论述内容。因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在分析固体废物污染物变化引起其他环境要素变化时,往往不对其污染物引起的有关水、大气污染物的变化及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而通常则是以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处置作为评价的基本内容[4 ] 。现行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都是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成分和处置措施进行分析,定性论述其污染物的危害及其影响特征。因而,在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同一类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和评价的共性现象,很难体现具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对于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如何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与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分析和评价,还需要在技术理论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3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环境评价质量的有力保障

固体废物不同于水和大气污染物。水和大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相应的环境中得到稀释和降解。而固体废物处置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直接堆存于地表,通过不断大量堆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不经过处理,在自然环境中不可能自然消失或分解。有些固体废物在被使用和处理过程中,还具有产生其他危害性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例如农业废物中的一些农药、工业废弃物、垃圾等燃烧过程均可能产生难以降解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根据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法规要求,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①实行“三化”原则: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公害化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②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这也通常被人们形象的比喻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 ③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管理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④污染者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和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所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措施是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源则是评价的核心。不同的建设项目,其固体废物及其环保要求不同。例如,金属冶炼项目,防治措施主要是考虑废渣浸出毒性、腐蚀性、危险废物处置的环保设计要求,熔融弃渣的处理及回收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渣的无害化处理等。电解铝等项目,主要是考虑用于处置电解槽废内衬的渣场防渗要求,以及炉渣和灰渣综合利用或其他无害化处置。目前,我国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焚烧和填埋,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尚不发达,仅在能源、建材和农业利用三个方面进行资源化利用[5 ] ,而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水平较低。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现实状况,使得在现行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常常缺乏对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通常是只考虑固体废物本身的利用性,而忽略落实措施的现实性。造成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和共性,结果使治理措施只有理论指导意义,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以至于所提出的治理措施难以付诸实施。

4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是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重中之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科学、合理地为建设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固体废物治理方案,实现固体废物排放的最佳控制。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①降低原料、能源等消耗,要求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控制措施,重点控制生产工艺的污染源,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废物循环使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末端污染物治理,使固体废物生产减量化,大幅度地降低固体废物排放量; ②对无法利用而排放的固体废物,评价应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规划和相关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措施; ③在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中,应突出强化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治理措施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置方式,对固体废物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由当地环保部门定期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使治理措施落实到实处,突出强化监督管理,并将该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区环境管理体系。

5 结束语

1)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间接的、潜在的和长期的综合性影响特征,不同的建设项目,所产生和排放的固体废物及其成分差异很大,而且其污染物在自然条件下易转化为水、大气污染物等其他危害成分,如何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与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分析和评价,还需要在技术理论方面做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2) 在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是保障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应给予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应从循环经济理念出发,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大程度地降低固体废物排放量,治理措施必须结合区域环境规划,突出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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