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招标制的基本组织结构

项目法人招标制的基本组织结构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但是不清楚不代表不重要,鲁班乐标小编简单和大家说一说项目法人招标制的基本组织结构,仅供大家参考。
项目法人招标制是一种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综合为一体、以公共决策为前提、在竞争性市场选择基础上,与市场主体合作引入社会资本的一种关于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它又称项目业主招标,由政府通过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法人。它的显著特点就是“谁招标、谁中标、谁建设、谁管理”,明确了项目中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最终责任人、法人代表,以及各自的权力与义务。
项目法人招标制的基本组织构架—般由四部分组成:
投标方,是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项目法人投标的市场主体。它可以是独立的市场投资人,也可以由独立投资人组成投资人联合体进行投标。
项目法人招标制中的招标方,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公共决策的政府代表机构。它代表政府执行关于投资项目的各项公共决策,与市场投资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专业化服务机构进行相关项目的事务往来;同时,在政府体系内部,负责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确保中标人能够顺利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事项。
项目法人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单独形成或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机构共同组成的、负责投资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市场经营实体。
金融保险机构为项目法人完成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任务提供市场化的资金支持和保险业务。主要由中标人——市场投资者构成的项目法人往往不能承担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通常需要进行多渠道融资,如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介入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开发银行);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提高项目法人抵御风险的能力,项目法人也需要从市场保险机构取得保险承诺,承保的保险公司为已获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境内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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