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解基本原则

应面向可交付的成果进行工程项目分解。可交付的成果包括工程实体和过程管理成果。工程实体即为建筑物的物理组件,过程管理成果为非物理组件。

物理组件包括建筑物结构性组件和建筑物非结构性组件。结构性组件又分为承重结构性组件和非承重性结构组件。例如,框架结构工程,承重性结构组件包括基础、地下结构、地上结构、屋面结构等组件以及各组件包括的梁、板、柱等组成元素。非承重结构组件包括垂直围护功能的砌筑墙体(如二次结构)、内部隔墙、内外门窗等元素和水平围护功能的屋面工程元素。非结构性组件,即建筑物功能类组件,主要包括内外部装饰、给排水、暖通、通讯、安保、防火、电气、公共设施等功能组件。

非物理组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类组件和项目措施类组件。项目管理类组件包括施工项目过程管理产生的成果,如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成果元素。项目措施类组件,为施工过程中必然消耗的,但又不是物理交付物,如施工中的模板、脚手架、施工降排水、安全文明施工等元素。

工程项目分解结构,采用多级描述建筑物的可交付的成果。在各个组件或元素末端上进行“工种”、“材料”及其“工程量”等资源信息挂接,实现该节点上的量、价的限额,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价格信息进行成本测算,形成企业目标责任成本和项目部计划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和结算来逐步实现成本控制。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