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一般可按附图所示的程序进行。(附图见后)
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程序框图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三、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描述,并附有必要的图纸说明;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是否已经稳定等。
四、事故性质
应明确区分是结构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问题,如建筑特裂缝是承载能力不足还是温度变形或其他原因;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如混凝土表面蜂窝,就需要查清内部有无孔洞等;区分事故处理的迫切程度,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
五、事故原因
分析准确、全面,阐明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桩基础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选型不当还是施工方法不当;是施工管理不善还是工艺本身有缺陷等。
六、事故评估
阐明事故对建筑功能、结构安全、使用要求以及施工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七、涉及人员
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有关资料
(1)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建材试验报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等。
2、确定处理方案
(1)方案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地勘查结果和确认的事故性质,以及用户的要求确定。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往往可以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案,而每一类处理方案中又有许多种正理方法。确定方案前必须进行多种方案的综合分析比较,从中选用较合理的处理方案;
(2)在确定处理方案时,必须掌握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规律。如不均匀沉降是否已经稳定;
(3)处理方案还应征得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和分析的一致意见,避免事故处理后,无法作出一致的结论;
(4)处理方案确定后,还要对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施工要求,以便付诸实施。
3、组织实施
处理方案的实施可由原施工单位完成,也可由另外有特殊处理经验的单位来完成。实施前应按设计方案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和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事故不作处理的论据
对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有些质量缺陷是可以不作专门处理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另作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但必须通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有关单位签证。
5、处理结果鉴定
(1)事故处理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可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获取可靠数据;
(2)验收后应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可以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3)提交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整个分析处理过程的所有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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