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公司内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不论一次爆破用量多少,属于哪级审批,凡进行爆破(二次爆破除外),都必须在爆破前制订爆破设计。无爆破设计严禁进行爆破作业;三、在制订爆破设计前,爆破设计人员,必须对爆破的孔数、孔距、抵抗线等数据与爆破山场情况进行勘察核实。按实际情况与设计效果,并征求爆破人员的意见,编制用药量、联线方式与安全措施;四、填报爆破设计的份数与期限:1、须经市公安局审批的拾吨以上用药量的爆破,填制爆破设计五份,于爆破六日前报总经理部,在两天内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公司领导审批后返回,申请人派人报市公安局审批。经市公安局审批后送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各一份存档;2、用药量在五吨以上拾吨以下,由公司审批的爆破,填制爆破设计四份于爆破前四天报公司,经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公司在两天审批后,各留一份存档,返回一份;3、自行审批用药量五吨以下的爆破,在爆破前一天填制爆破设计一份,经总经理与爆破工程师审批后,方准许组织爆破施工。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负责存档;五、在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人员要组织爆破人员熟知爆破设》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对爆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六、爆破人员必须按爆破设计进行加工药包、填装、联线、警戒等爆破作业。除遇有特殊情况,事先经爆破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准变更爆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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