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分管单位和业务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业务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3、在计划、布置、检查业务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召开分管单位和业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单位和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5、督导分管的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6、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单位及业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所分管行业或区域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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