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巡检制度

1、锅炉安全巡检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中必须冲洗水位表和检查进出水温是否合乎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每周不少于1次试验,并将试验相关数据作好记录。2、巡检时,要按照从炉前向左,沿炉体向后,到炉体后部,转到炉体右侧,再沿炉体向前到炉顶,再回到炉前中部,再检查附属设备的路线进行。3、巡检时,主要检查压力,看温度、水位是否正常;检查炉体,看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炉墙,看有无塌裂、掉砖现象,炉门及其它有无过烧变形;检查附属设备,看鼓、引风机、炉排、除碴机、排污阀门及其它阀门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电器设备作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4、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巡视制度,并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进行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进行,并做好记录。一、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二、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三、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是。四、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添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五、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六、司炉长应加强巡视工作的监督检查。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2、巡回检查内容: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7、巡回检查线路。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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