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的简介及基本要求,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制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0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质监发〔2011〕572号印发。《办法》分基本要求、从业登记、业绩登记、监督管理、附则5章21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中的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予以废止。
1、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2、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从业登记是指与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的监理工程师,声明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活动的起始记录。
业绩登记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代表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记录。
3、工程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副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中标监理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及网络登记系统,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的登记工作。
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登记的具体工作。其中,从业登记由监理企业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业绩登记由负责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质监机构)负责。
5、登记工作依托部质监局网络登记系统进行,遵循个人录入、企业复核、质监机构审核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其录入和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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