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

贵州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法规,改善我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冬季采暖、夏季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遵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全省各建筑气候分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其中,贵州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贵州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热工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和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应考虑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同时,建筑物的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建筑日照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对南北平行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正面日照间距系数,赤水、正安、道真、务川、沿河,取1.15;兴义、望漠、兴仁、贞丰、罗甸、荔波、从江、榕江等地,取1.05;其余地区取1.10。
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按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执行。此时上述情况的日照间距系数,赤水、正安、道真、务川、沿河可取1.07,兴义、望漠、兴仁、贞丰、罗甸、荔波、从江、榕江等地可取0.95,其余地区可取1.0。
体形系数
建筑的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凹凸,条式建筑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点式建筑不宜超过0.4,超过规定的体形系数时,则应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住宅小区室外地面应减少硬质铺地地面,增加植被绿化,宜在需要遮阳的位置种植树冠高大的落叶树木,推广绿化屋面、进行建筑物周边场地绿化等。
在居住建筑能收集太阳能的方位设置太阳能卫生热水系统安装平台或设施。
居住建筑采用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时,应统一设计空调器室外机位置、设置搁板和凝结水排放管,室外机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通畅,相邻室外机气流互不干扰,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严禁在空调室外机排风侧的1.5米范围内设置百叶等外装饰构件。
高层居住建筑屋顶、当屋顶平均风速超过4m/s时,可在屋顶设置风力发电设施,作为公共照明电源之一。
除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外,夏热冬冷地区和需要采暖的居住建筑,可设置集中的燃气炉排气设施和供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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