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有哪些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时,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人力。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时采集数据,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且应具有历史数据保存功能,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
2、宜在原控制系统平台上增加或修改监控功能;
3、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
4、采用数字控制系统时,宜将变配电、智能照明等机电设备的监测纳入该系统之中;
5、涉及修改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运行参数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6、改造应满足管理的需求。
冷热源、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完成各自的系统调试并达到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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