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供配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供配电系统的节能设计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供配电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各级用户及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应根据其计算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及公共电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根据工程性质充分考虑电力负荷的同时使用系数,合理选用变压器容量。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电能质量。
2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降低建筑物的单位能耗和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和固定损耗。
3 变配电所的设置应深入负荷中心,变配电所的低压供电距离不宜超过200米,并应优先选用节能设备。
4 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应保持三相负荷的平衡。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
5 供配电系统的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
1)供配电系统的电压允许偏差为:35kV的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正负7%;0.4k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正负5%。一般0.4kV供电干线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大于2%,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大于3%。
2)合理地选择变压器分接头,以保证用电设备的电压水平。
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地点和安装容量,宜根据分散补偿和就地平衡的原则设置,并应采用自动补偿方式。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4)要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5)大型感性电动机宜自带电容器补偿,保证整个负荷范围具有良好的功率因数,稳定低压供配电系统的电压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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