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首先应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和可掌控的资源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情况来制订;其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组织方式等,应根据教育培训的对象不同而定。所制订的计划只有针对性强,才能更好的组织实施,也才会取得应有的教育培训效果。
2.阶段性原则
在制订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注意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阶段性,根据不同阶段实施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的教育,即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安全态度的教育。
安全教育的第一阶段应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人员掌握有关事故预防的基础知识。对于潜藏且凭人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其危险性的不安全因素,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尤为重要。通过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等。
安全教育的第二阶段应该进行所谓“会”的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教育不只是传授安全知识,传授安全知识是安全教育的一部分,但它不是安全教育的全部。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尽管操作者已完全掌握了安全知识,但如果不把这些知识付诸实践,仅仅停留在“知”的阶段,则不会收到实际的效果。安全技能只有通过受教育者亲身实践才能掌握,即只有通过反复的实际操作、不断地摸索而熟能生巧,才能逐渐掌握安全技能。
安全态度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最后阶段,也是安全教育最重要的阶段,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安全教育,操作人员掌握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但是在生产操作中是否实行安全技能,则完全由个人的思想意识所支配。安全态度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操作者尽可能自觉地实行安全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态度教育三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教育不好,安全知识教育也会落空。成功的安全教育不仅使职工懂得安全知识,而且能正确地、认真地进行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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