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很多建筑承包商普遍存在技术创新能力低、核心竞争力低等问题,激烈的竞争使得企业之间竞相压价,彼此间均得不到合理的利益,利润微薄,长此以往,只能形成行业内的恶性循环。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理利润,恰恰给了有技术创新动力和有实力的企业发展空间,将企业从一般施工生产中解脱出来,释放出企业固有的活力。
工程总承包目前存在着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其中以EPC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最为国内的建筑承包商所熟悉。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一、EPC模式下承包商工期风险的承担范围
在EPC模式下,业主往往将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绝大部分工期风险分配给承包商承担。以FIDIC银皮书为例,该文本第4条第12款对于“不可预见之困难”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说明外:
1.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2.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3.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这也就是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预见到对工期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各类因素,即使发生不可预见的困难,合同价格也不予调整。
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方式下,工期延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不承担责任;而在EPC模式下,工期相对具有确定性,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以及流行病、政府行为等风险因素则作为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发生该类风险时,工期不予调整。换言之,与施工总承包相比,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中承包商几乎承担了项目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施工总承包方式下的勘察、设计以及甲方供料原因等所致延误风险此时已从业主处转移到承包商。
二、EPC模式下影响工期的因素
在EPC模式下影响工期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1.承包商对项目可能会影响工期的因素没有充分预见。国内承包商在承建海外EPC项目时,往往还是秉承国内低价中标的策略,却对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工期的因素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制定的投标文件中工期远低于实际施工工期。
2.承包商的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承包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期能否顺利执行。如果承包商技术能力薄弱,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或者筹集资金的能力不足,或者承包商和其分包商都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财务、认知和管理能力,但由于其主观重视不够或其他原因,这些均可能会导致工期延误。
3.承包商的对外协调能力。在EPC项目的履行过程中,承包商需要与业主、工程所在国政府、供应商、承运商、分包商等众多单位发生工作联系,这就需要承包商具有极高的对外协调能力,能够对工程进度统筹安排,否则,上述任何一个单位的工作迟延均可能导致整个工期的延误。
4.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等;社会政治风险,如战争和内乱,国有化、征用、没收外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变化等;经济风险,如汇率浮动、通货膨胀等;道德风险,如业主不付款或拖延付款、分包商故意违约等。
三、工期风险防范的建议
1.在项目承接之前应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业主的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尤其是要对项目的施工工程量、成本、工程技术难度反复研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工期有正确的判断。同时,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条款,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并制定相应的投标文件。
2.在项目实施阶段,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承包商应协调好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方主体的关系,确保互相配合,工程衔接顺利,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3.一旦发生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积极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而国内的承包商往往因对索赔缺乏足够的认识,项目开始时不重视,等到发现不能得到应得到的赔偿时,才匆忙研究如何索赔,却往往因为要么索赔时限已过、要么证据材料不足等原因,索赔很难获得成功。
4.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商应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试车和维修工作,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的协调工作等,确保如期验收合格。
在EPC模式下影响工期的原因有很多,这就需要承包商对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在承建项目前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并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工期风险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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