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的安全规程

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电气作业的安全规程”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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