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分包程序分析

项目工程分包程序

1、工程分包策划

1.1根据分包商的来源不同,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如下划分: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项目选择的分包商

1.2项目质量策划时,项目经理应组织合约估算部、物资采购部、技术准备部、机电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装修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分包方案,确定分包项目、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商选择方法、分包方式及候选分包商名单。

1.3在分包方案策划时,应注意对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则上只设定一个分包项目。

2、分包商的预先评价

合约估算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向本项目提供承建制工程分包或提供劳务的分包商进行评价,以保证选用的分包商具有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

2.1分包商资格预审

合约估算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分包商名单资格预审表。合约估算部应查对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报告等)。

2.2分包商考察

2.2.1对重要分项工程的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由合约估算部牵头,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门应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2.2.2对分包商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资格预审未包括的项目∶如对分包商已完成或在施工程的考察、分包商提供的样板房或样板间、对分包商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对分包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函能力的调查等。

2.3分包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分包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

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3.1对业主指定并将由其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管理执行本手册第7条款的规定。

3.2对业主指定将由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仍执行本章节的规定,即要对其进行评价。当评价为合格时,则该分包商参加选择;当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业主,请其决定是否选择。

4、项目选择的分包商

4.1分包商选择

4.1.1本项目的分包商选择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

4.1.2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分包商进行发放,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

4.1.3非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邀请分包商报价和提交施工方案,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分包商。

4.1.4对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3家分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

4.1.5分包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负责保存。

4.2分包合同

4.2.1分包合同的内容,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在分包合同中要体现质量体系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

4.2.2分包合同的签订,由合约估算部组织,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与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

4.2.3合约估算部负责拟定分包合同文本,并将文本交有关部门会审后,再报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批准。

4.2.4合约估算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分包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

5、分包工程的验证

对分包工程的验证按本手册第10、第11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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