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对抗力级别的确定准确度
在战争的情况下,人防地下室的主要功能有一、二等人员掩蔽所、专业队人员掩蔽所、指挥、医疗救护、车库和物资库等。根据人防工程战时技术要求的规定,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抗力等级应该为4b级或者5级;专业队人员掩蔽和医疗救护工程的抗力级别不应该低于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车库和物资库等抗力级别全部都定为6级,该类型的人防地下室是平时修建最多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通常为了对工程投资进行节约,不管工程规模的大小以及具体实际情况,都是确定为6级,但是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些大型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抗力级别等级过低,从而导致在战争过程中一旦遭遇空袭,就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以及物资设备的损坏。因而在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修订之后,对于防空地下室的二等人员掩蔽所、车库和物资库的抗力等级可以选择5级或者6级,并且需要对6级人防工程进行严格的限制。人防工程等级标准的准确确定,是确保人防地下室工程质量,抓好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2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抗弹级别为二级的人防工程,可以不需要考虑750磅普通爆炸弹的直接命中,但是需要采用防航弹的技术措施。人防地下室除了智慧工程以外都属于防航弹级别为二级的人防工程。防护航弹的主要技术措施就是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若干个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在航弹命中该人防工程的情况下,对航弹爆炸时产生的碎片以及飞散物对工程内部人员以及装备物资的杀伤和损坏进行避免和减少。上层建筑九层及不足九层时,旧规范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掩蔽面积见表1。修改之后的规范中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见表2。从表1~2可看出规范修改之后,规定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类型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时,其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1000m2,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应≤500m2;工程类型为人员掩蔽工程时,其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2000m2;工程类型为防空专业队工程装备掩蔽部和配套工程时,其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4000m2,抗爆单元建筑面积应≤2000m2。防空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当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对于多层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对整个人防工程的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正确的理解和掌握规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进行合理的划分,是进行人防地下室设计取得成功的关键。
3人防工程入口设计的合理性探讨
人防工程出入口应该对平时消防和战时防护掩蔽的要求进行满足。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出入口,应该按照“平时大口、战时小口”的原则进行设置。大口不仅能够满足平时人员和车辆进出的要求,还能够满足消防需要。为保障地面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进入防空地下室,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3.8条要求,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两相邻防护单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掩蔽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出入口的数量对工程的使用、防护性能以及造价影响较大。出入口数量增多,便于人员和设备的进出,同时可以提高工程对常规武器的防护效率;但出入口数量过多,将会影响工程对核冲击波、毒剂等的防护,使防护设施与设备增多,同时增加了非使用性面积,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确定出入口数量时,应考虑工程的使用性质、规模及容量,以及地面建筑和人员分布情况。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3.1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4结语
在人防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要求进行设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准确的确定人防工程抗力级别,合理的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同时还应该对人防工程出入口进行合理的设计,从而对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质量进行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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