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是为统一水工隧洞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因地制宜、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而制定的。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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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隧洞是以输水为目的,在岩、土体中通过开挖形成的隧洞,不包括埋管和回填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1、2、3级水工隧洞设计,但不适用于岩、土体中有钢板衬砌的水工隧洞设计。
水工隧洞的级别按现行GB50201-1994《防洪标准》和SL252-2000《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下列情况,经论证可予提高或降低:
1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水头和流速特别高以及失事后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隧洞,可提高一级(最高不高于1级隧洞);
2低水头低流速失事后不致造成严重损失的隧洞,可降低一级。
水工隧洞设计应满足工程总体规划和环境及水土保持要求。
凡本规范未包括的问题,或由于新技术的发展某些条文不尽适宜时,设计单位应通过充分论证,提出专题报告,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执行。
水工隧洞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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