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事故发生后往往影响后续施工的正常条件,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和结构构件中的强度不足、漏放或错放钢筋等问题,必须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3、满足使用要求。

4、保证工程的耐久性。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道路工程的路床中含有"弹簧"等,均可能减少工程使用年限,应做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有利于交工验收。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是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

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

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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