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三)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四)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七)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八)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九)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十)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十一)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十二)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十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十四)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十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十六)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十七)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十八)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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