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 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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