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是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正确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活动及管理。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本办法所称规费标准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程定额测定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监督管理。规费标准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央直属、各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直接到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申办;上述之外的施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经)管理机构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行一企一证制度。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
招标投标及工程价款结算中均应按规费标准计取,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编制概算、估算及标底时,规费标准按附表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更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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