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室内设计与建筑有怎样的关系呢,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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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茨有关建筑现象中的场所精神理论是建筑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他从现象学的角度,提出场所不仅是由形状、色彩等具体元素综合构成的整体,并且是一种载有社会、文化、功能、精神等意义的感觉场。这种感觉场不仅指的是物理环境的存在,其更深一步的意义是指人通过与建筑空间环境的联系和反复作用后,在记忆和情感中形成的对空间环境的印象。室内空间的场所精神就是室内空间环境传达出的空间指向和总体氛围,即在建筑空间内使人产生归属感以及情感上的认同。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将建筑设计看成是一个单纯的遮风避雨的空间,而是一个能满足人各种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场所。
从空间到场所的形成需要环境和人的参与,换句话说,只有空间、人、环境三者共同作用才能构成真正的场所。譬如一座没有任何装置与陈设的舞台,就是一个提供表演的空间,只有当舞台设计布置好场景、道具、灯光,并由演员上台表演时,才能产生场所和场所精神。同一个舞台,由于场景、道具、灯光的不同,可以营造出林海雪原的北国风光,也可以表现出热带雨林的南疆风情。又譬如同一个空间此时可以是商场,彼时因为各种原因又可以改变为酒店、茶社等等,此时、彼时的空间均未改变,所变的是一些非建筑因素的装饰因素,而正是这些装饰因素使建筑空间成为不同的场所,产生不同的场所精神。这种由室内设计完成的对建筑场所和场所精神的营造,进而使建筑物最终成为完整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工作,正体现了室内设计在建筑总体设计中的重要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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