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本文在阐述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分类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市场情况指出了签证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进行了总结。摘要:本文在阐述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分类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市场情况指出了签证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进行了总结。
0引言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履约事项繁多复杂,履约周期较长,即使在签约时考虑得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变更。工程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的确认,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建设方在履约过程中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承包方就需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已取得工程款的权利。因此,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1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分类
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工程变更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往往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2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有的工程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合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因而造成设计变更频繁,甚至个别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比施工图纸还要多。实际上设计变更又是引发现场经济签证的最大源头。
2.2未经核实随意签证: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而盲目签证的,有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盲目签证列入的;也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随意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浪费的,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大量的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不认真核实就签字。
2.3当遇到该进行工程签证时,业主代表往往不给予签证,或者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事后才突击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2.4恶意签证:恶意签证是指由于业主代表与承包商代表相互串通而签订的签证。特别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承包商往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抬高工程造价。
2.5过失签证:过失签证是指由于业主代表重大误解而形成的签证。个别业主代表在工作中缺乏敬业精神,不去认真调查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从而造成过失签证。
3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
为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我认为必须从提高素质,健全制度,重视合同,坚持原则等几方面进行努力,来切实做好工程签证这项工作。针对目前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建议:
3.1为了提高工程签证的质量,我认为承担工程签证管理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3.1.1不仅要熟悉施工中的技术事宜,还应当有丰富的商务管理经验,能够较好地评估工程签证的经济价值,对于间接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工程签证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
3.1.2签证管理人员能够对设计变更事项迅速反映,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追加预算,对有关签证资料随时作出动态评估,为签证管理人员提供多方面的、有系统的资源支持,必要时配备丰富的专家外脑,随时为签证管理服务。
3.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职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严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关。例如:
3.2.1建立业主代表每月汇报制度。业主单位在收到汇报时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核,从而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2.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各方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3.2.3严格签证管理:签证内容应完整、具体、准确,一般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签认内容、工程量计算、产品规格型号、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等。
3.3业主和承包商在订立工程发承包合同时,必须十分重视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签证方面内容的约定,这些约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订得详细周到且具可操作性。工程签证的范围、由谁签字、通过什么程序,签证的规范格式,加盖公章等,这些问题都应当在工程发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设置签证前置程序,对业主代表的签证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能够附图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进行签证;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能够签事实的尽量避免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能够签工程量的尽量避免直接签单价;能够签单价的尽量避免直接签总价。针对目前在工程结算时大量产生的补签证,我们也可以通过设立合同条款来防范补签证的发生。业主应与承包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后方才有效。在合同中规范现场签证中的签字环节。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
3.4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六条原则:
3.4.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3.4.2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4.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关于工程量签证和材料价格签证
4.1工程量签证是最常见的一种工程现场签证,常发生于这几种情况: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地下水排水施工方案及抽水台班;土方因现场条件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业主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损失;;业主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隐蔽工程签证;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由于拆迁或业主、监理因素造成工期拖延;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
工程量签证的审核步骤为:
①真实性审核: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公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真实性审核的重要内容。
②合理性审核:对承包商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进行认真审核。③实质性审核:对于工程量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装饰工程和隐蔽工程等更应作为审核的重点。
5结束语
工程签证管理得如何,将直接决定企业效益的好坏,由于工程签证是个专业性极强的内容,需要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予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实施严密的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可以说,在建筑市场不断竞争的今天,谁掌握了签证与索赔的技术,谁就能获得更高的发展机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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