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理顺办事程序,将三期办工程部署和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确保项目管理信息畅通,全面提升三期工程管理水平制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规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各项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1.3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所有的参建单位。2管理职能三期办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三期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三期工程监督工作的考核,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3管理内容与方法3.1监督管理范围如下:3.1.1依据合同约定对各参建单位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1.2业主各级工作会议议定的需要落实的事项。3.1.3业主下达的需要完成的事项。3.1.4业主安排要求限期解决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3.2监督的工作方法三期办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布置任务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3.2.1工作程序3.2.1.1三期办监督工作要采取从部署到执行、检查、考核、反馈形成闭环的严谨高效的运转机制。三期办对每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3.2.1.2监督事项要拟定实施方案,列明事项、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将以工作任务单形式,通过办公自动化、传真及时下达至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见附件1)。3.2.1.3监督的事项一经下达,三期办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列入工作台帐(见附件2),并纳入对责任单位的月度日常和绩效工作考核中。3.2.1.4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合同中已有)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完成情况书面反馈给三期办。3.2.1.5责任部门要认真填写完成情况(可附加页)。完成情况将作为责任单位绩效费用支付的依据。3.2.1.6监督事项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时,责任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填报情况反馈,向三期办提出延期申请,经三期办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变更。3.2.1.7三期办收到责任单位反馈的“工作任务单”后,应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工作部署人汇报,经认可后,方可关闭该项工作。责任单位也应及时做好完成情况登记和“工作任务单”存档工作。3.2.1.8工作未达到标准,三期办有权对工作进行考核,并重新填写“工作任务单”,并按上述程序办理。3.2.1.9每个月三期办专业人员要对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并总结完成情况,填写项目考核表。3.2.1.10考核的意见将作为各参建单位日常和绩效费用支付的依据,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3.2.2注意事项3.2.2.1三期办根据各级会议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或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提出工作任务安排并下发,并监督办理情况。3.2.2.2工作任务要建立台帐,随时将需要参建单位办理的事项登记造册,并立即开展监督工作,工作台帐有统一编号,并明确事项、责任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限、实际终结日期等内容。3.2.2.3每项工作完结后,各参建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或渠道及时向三期办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向三期办汇总归档。3.2.2.4可以通过会议,办公自动化、传真等渠道进行下发。根据事项涉及的范围不同,有关事项可下发到所属各单位。3.2.2.5要建立监督通报、汇报制度。三期办每月定期对下发事项进行汇总,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出版简报同时下发到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部门也应在监督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及时通过有关会议或其他渠道反馈监督事项进展或完成情况。4监督内容和规定(检查和考核)三期办对参建单位的监督内容和规定执行各自合同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1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执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范围、基本勘察设计费和专业优化设计费实施细则等条款。4.2三期工程监理:执行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基本监理费和效益监理费实施细则、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细则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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