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竞标规则

广告竞标规则对于很多人来说无关紧要,觉得自己怎么做都不会触犯,鲁班乐标小编要说的是只有真正了解竞标规则才有资格评价。
一、竞标应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因为只有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才能使广告主对广告公司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了解,去判断哪一个广告公司更适合自己。
二、建议广告主在标书上应列明的事项:
(1)此次招标的内容,如全年总代理,或某一项目代理;
(2)将在招标后实施的预算金额(中标公司将能够收到多少广告执行额度);
(3)拟邀请竞标的公司名单;
(4)招标的评定方式;
(5)正式提案的时间、地点;
(6)如不中标是否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在广告代理商提案,留下标书(创意稿)时,应进行签收。
四、确定中标代理后,广告主应将结果用书面通知每一家参加投标的公司。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广告主能对每家公司进行简短的提案评估,指出其长短,令广告代理商知不足,而求上进。
五、广告主应通知未中标公司取回(或送回)自己的标书创意。
六、广告主如希望取用未中标公司的创意时,应事先征得所创作公司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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