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制度
1.1施工现场配设两名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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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施工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不服从安全指挥者按公司处罚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3施工期间安全员不得离岗,如遇周日休假,应保证至少一名安全员在场监督值班,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4施工安全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2.安全施工制度
2.1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2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好帽带,一律穿工作服。
2.3严禁坐卧、说笑、现场玩耍、打闹、玩手机、打电话。
2.4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
2.5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装接用电设备。总配电箱班后拉闸。
2.6严禁一切人员在塔机、吊蓝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2.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2.8雨后或雪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2.9需二人或以上人员共同作业时,应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2.10焊工操作前必须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2.11使用工程承包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安全员的批准。
2.12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磕绊、人身安全及火灾的发生;
2.13每天上班前,负责人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2.14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装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15因施工现场植物沥青桶封盖已严重锈蚀,基本不具备承压能力,严禁踩踏,施工人员需在植物沥青桶上作业时,必须铺设竹胶板后方可施工,若有现场无法铺设竹胶板情况发生,应先检查铁桶锈蚀状态,判断其载重能力,并脚踏桶的边缘圆箍部位通过,沥青桶处于悬空状态或堆码不牢固的严禁踩踏,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2.17在方便显眼处尽量多的设置灭火器备用;
2.18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2.19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除植物沥青外),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2.20临时搭设脚手架或在爬梯上施工时,必须支撑牢固,经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2.2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焊把线双线到位。
2.22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
2.23吊装作业时,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彩钢瓦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卸时,要设专人指挥,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3.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3.1电工组派专人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整改。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防雨措施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3.2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员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3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3.4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3.5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安全员或更高领导报告。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3.7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塔机安全作业制度
4.1塔机作业前,塔吊司机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4.2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3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4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有损伤,是否需要更换。
4.5塔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4.6塔机作业时,需配备地面指挥员一名,塔机司机根据地面指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等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为保证地面指挥与塔机司机的沟通能力,现场配备至少三部步话机,均使用12频道,塔机司机一部,地面指挥一部,专职安全员一部。步话机为常开状态,一旦发现步话机故障,及时报告,及时更换,每结束班次后,各步话机持有人交由仓库管理人员,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充电、保管等。
4.7塔机运转过程中,需观察周围障碍物,注意避让。地面指挥员吊运前必须检查吊绳、吊具、吊钩保险卡、物或料捆扎状态,确认安全后方可吊运。
4.8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4.9夜间、傍晚、轻雾、可视距离较差施工时,必须开启足够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4.10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作业时,起重物下方不允许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4.11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4.12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及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4.13吊装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4.14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吊物或配件降落应低速清效,防止倾倒。
4.15塔机司机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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