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可能来自于许多方面,或业主的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方的原因,为有效控制造价,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新增项目”,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对这些新增工程,也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施工,工期与单价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协商确定。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除非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或有生命危险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指令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签字认可,并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工程延长期限。

1)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调整原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当造价超支部分在预备费中调剂有困难时,原造价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是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发出变更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如图4-5所示。

图4-5 对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的控制程序

双方对变更进行洽商后,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进行设计变更或更改其他作为投标基础的合同文件,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施工单位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由施工单位违约造成的变更,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的变更价格,是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可考虑以下原则: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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