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以及质证阶段司法鉴定项目的操作特点

司法鉴定项目区别于其他项目的重要一点在于庭审及法庭质证阶段。作为司法程序的一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应被当事人几方认可,并允许当事人对所出具的报告发表必要的意见。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司法鉴定,建筑物的唯一性和建造过程的复杂性导致了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受到过程中事件变化的影响较大。在庭审和质证的阶段有可能会出现新的证据和新的意思表达,如果原司法鉴定报告未包含此部分的内容则可能需要出具补充报告,如果涉及需要修改原报告的,则可能要重新出具修改报告。

总而言之,庭审质证的过程就是使当事人几方认可报告,委托方可以采信报告的程序,也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这个环节中,作为司法鉴定单位和司法鉴定人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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