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水下开挖监理细则

沉井水下开挖工程于普通工程有什么不同之处?沉井水下开挖监理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沉井水下开挖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沉井专业工程特点:
基坑开挖深度及砂垫层厚度
沉井分节制作的各节高度
沉井下沉方法(排水或不排水)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下沉次数。
沉井封底方法(干或水下)
沉井施工中采取的其他主要措施
编制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总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程监理大纲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205——2001)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0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周围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
测量监理控制要点
复核承包商放样的沉井双向轴线控制桩及四角角点坐标(矩形沉井),或圆心坐标及直径(圆形沉井)。
复核砂垫层边线,素砼垫层的抄平。
分节制作沉井时,测量监理工程师要复核分节沉井的标高,严格控制上下节沉井的轴线位置和垂直度保持一致。
下沉时要均匀下沉,随时监测下沉过程中刃脚标高的变化。发现倾斜时,要及时纠偏,督促承包商要做到“勤测勤纠”以防止最终沉井位移或倾斜超标。
每天复验承包商提交的刃脚标高及轴线偏移情况,复核报验单并签署监理意见。
沉井下沉到设计标高后,要复测沉井的实际中心坐标,轴线方向和刃脚标高。
沉井封底后,再次复核沉井的井底标高,实际中心坐标,轴线方向,顶管出洞、进洞口的标高和位置。
沉井基坑开挖及砂垫层控制要点
根据地质资料审核基坑开挖深度及放坡,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和排水畅通;重点对砂垫层的计算和下卧层的承载力的取值进行审查。
基坑平面尺寸及开挖面标高应符合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同时应挖出四周的盲沟和集水井(井底比沟底深≥500mm)保证基底干燥(集水井内放潜水泵抽水)。
基坑开挖到规定标高,监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坑底地基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验收,如坑底有暗浜或松软土层须进行地基处理尚应补充编写地基处理方案,经各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砂垫层铺筑应分层摊铺,每层不得大于30cm,并逐层洒水夯实或压实,砂垫层,密实度质量标准为干容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验收后方可浇砼垫层,当砂垫层采用中粗砂时,干容重宜≥15.6KN/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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