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部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在项目经理部经理和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监管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负责本部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3、组织本部门参加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并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必要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司安质部上报《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4、负责编制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事故、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置,指导部门人员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重大事故,负责上报公司分管部门。6、牵头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上报反馈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8、组织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验收。9、组织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教育培训,增强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保留相关资料。10、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执行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11、指导部门人员制定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12、具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制止纠正、经济处罚、越级报告和建议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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