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什么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合同应该怎样书写?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进行修订。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怎么组成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 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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