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材料员、分包方责任人(或委托人)、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各项安全设施设置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整改,项目安全员负责跟踪整改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对于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防尘防毒、压力容器等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状态实施检查。由质安部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实施检查,安装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检查安装前的安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安装人员的持证上岗;安装验收后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安装验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签字手续。检查使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岗前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检查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实施状况。第八条: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因季节性气候特点引起台风、暴雨、暑天高温、严寒冬天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质安部会同生产部应根据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警报及时通报项目部,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危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质安部应会同生产部在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前后应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状况,防水、防盗、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应重视对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九条:每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组织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安全治理进行检查、总结。第十条:安全评价。按照《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南海规划建设局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意见、评价等级纳入公司员工业绩考核内容。安全评价按五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应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后。质安部按《标准》规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各阶段安全评价在公司自评后报安监站作出安全评价核查。(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前)审查表”,质安部作出审查意见报安监站核查。审查下列资料的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专项技术方案等内容。(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和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二)达标评价。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由质安部进行达标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安监站进行达标评价核查。(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时。(三)结构施工评价。(1)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评价一次;(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层楼面进评价一次外,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还应评价一次。(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按照评价书要求填写。分别由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与施工竣工资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第十一条:不论哪种形式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都要对标做检查记录和评分。对存在的隐患,每级检查组负责人要向班组表出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并由班长签字,交班组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如公司级所下整改应报公司质安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整改情况存入档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处理。第十二条:质安部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种形式安全检查进行汇编总结,每半年在公司内部采取文件、会议形式通报一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第十三条: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信息,申请隐患整改销案。第十四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本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建筑业查询服务